沧州市气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6 阅读: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气象行政许可类决定
拟做出不予许可决定或撤销许可决定的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减灾与法规科
气象行政许可所提供的材料。拟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草拟稿)
审核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的依据是否准确。
2
行政处罚类决定
 
1.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危害气象设施的;
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3.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4.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5.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及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设施
6.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的;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7.危害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等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桩、采石、取土、挖沙以及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
拟罚款2万元以上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4、《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5、《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减灾与法规科
案件情况报告,案件调查详情,处罚决定书(草拟稿)
是否有处罚告知书;
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承办部门是否采纳;所罚数额执行裁量基准是否合适。
3
 
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拟罚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减灾与法规科
案件情况报告,案件调查详情,处罚决定书(草拟稿)
是否有处罚告知书;
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承办部门是否采纳;所罚数额执行裁量基准是否合适。
4
1.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2.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3.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以上情况拟处罚款2万元以上的。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规定》《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减灾与法规科
案件情况报告,案件调查详情,处罚决定书(草拟稿)
是否有处罚告知书;
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承办部门是否采纳;所罚数额执行裁量基准是否合适。
5
1.下列场所或者设施未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以及大型娱乐场所;3.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和本省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2.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未整改的3.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对以上违法行为拟处2万元以上罚款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减灾与法规科
案件情况报告,案件调查详情,处罚决定书(草拟稿)
是否有处罚告知书;
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承办部门是否采纳;所罚数额执行裁量基准是否合适。
6
1.未经批准擅升放/施放气球的2.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施放气球的3.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4.未及时报告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5.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气球6.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的7.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8.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施放现场未指定专人值守的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9.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10.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且罚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减灾与法规科
案件情况报告,案件调查详情,处罚决定书(草拟稿)
是否有处罚告知书;
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承办部门是否采纳;所罚数额执行裁量基准是否合适。
7
1.非法向社会发布和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2.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3.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4.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4.违反气象信息服务备案规定的5.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的6.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7.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对以上违法行为拟出罚款2万元以上的。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减灾与法规科
案件情况报告,案件调查详情,处罚决定书(草拟稿)
是否有处罚告知书;
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承办部门是否采纳;所罚数额执行裁量基准是否合适。